关于2027年武侯区高危人群(FSW)重点场所摸底和艾滋病检测促进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时间:2026-10-12 信息来源:本站 点击: 1次

为加强采购项目的质效管理,依法实现采购目标,成都市武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就2027年武侯区高危人群(FSW)重点场所摸底和艾滋病检测促进项目进行市场价格调研。具体项目及需求情况详见附件。

提供参考价的供应商对照附件要求进行报价并加盖公章,并请2026年10月19日17:00前将报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hcdcazk@whjkzx.com),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28-85061398。

注意:本阶段所收集的信息仅系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的市场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采购承诺。最终采购方式及预算金额将以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且本次调研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中标依据)。

 

成都市武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询价要素表)

项目名称:2027年武侯区高危人群(FSW)重点场所摸底和艾滋病检测促进项目

 

 

 

序号

询价要素

采购需求

1

采购目标与用途

通过专业化的综合干预,加强武侯区高危人群(FSW)重点场所摸底和艾滋病检测促进工作,降低高危人群感染艾滋病、梅毒、丙肝等疾病的风险,减少相关疾病在武侯区高危人群中的传播。

2

标的物/服务名称

2027年武侯区高危人群(FSW)重点场所摸底和艾滋病检测促进服务

3

服务要求

1.对武侯区范围内高危人群(FSW)娱乐场所开展摸底调查,完成武侯区高危人群(FSW)场所规模估计和场所地图,形成场所分布图和名单,并完成规模报告1份;2.对簇锦、簇桥、机投桥三个街道的娱乐场所(按摩店/理疗店、足疗店、歌舞厅/KTV、美发店/美容店等)开展干预检测促进工作,完成HIV、梅毒、丙肝检测不低于550人次,开展线下场所及线上网络检测干预活动。3.在现有场所中发展同伴志愿者,定期进入场所开展健康宣传和行为干预,在场所内提供HIV、梅毒、丙肝等检测服务,促进安全套使用。4.维持固定的干预志愿者团队,为高危人群提供预防干预服务,协助有需求的社区完成宣传覆盖任务。5.全年开展全区干预能力建设培训不少于4次,提升志愿者团队艾滋病综合干预能力,包括快筛检测、干预技巧、健康咨询、安全套促进等技能。6.开展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丙肝等疾病健康宣教活动。7.完成高危人群(FSW)艾滋病、梅毒、丙肝等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安全套使用率问卷调查300人,形成分析评估报告1份。8.做好项目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佐证资料真实准确;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和经费支出。

4

数量/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

5

其他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报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表所列采购需求为初步采购需求,最终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以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商务条款

(一)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分期付款:

1、预付款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的完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

2、中期款付款条件:项目中期评估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的完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3、尾款付款条件:本项目年度服务内容完成、经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的完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注:(1)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二)项目服务期及实施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成都市武侯区范围内。

3、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应答(或承诺)及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实施,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4、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提交工作资料,项目全部结束后提交项目完工报告(项目全部痕迹资料)。

5、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检查,保障经费专款专用、专人执行、专人负责。

(三)履约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邀请专家验收评估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履约验收程序:项目中期验收 1 次、年度最终验收 1 次;中期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期款,年度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尾款。

6.履约验收时间:

(1)中期验收:项目中期服务内容完成,供应商提交中期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35% 的中期款;

(2)年度最终验收:年度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供应商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完工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尾款。

7.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8.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本项目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9.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本项目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10.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财规〔2026〕1号)、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执行。

(四)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2.配合供应商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3.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供应商支付应付费用。

4.按照实施方案随时了解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对供应商的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及检查。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违法转包及分包。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采购人的履约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比选申请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的部分进行整改。

3.根据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4.项目执行过程中,遇重大或紧急问题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供应商支付费用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每日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利息计算规则为:应付而未付款总额×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具体逾期支付天数。但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服务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出现一项,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若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或出现违约2项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同时供应商应另行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项目成果(服务内容)的,每逾期1日,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达1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应商时生效,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及其利息。

5.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本合同所涉服务或服务所涉成果主张权利,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责任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返还已收取款项及利息,同时供应商还应另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6.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其中因违约方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损害守约方合法权益的,守约方保留直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且该权利的行使与否均不影响对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追究。

8.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9.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合同签订生效后,若发现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选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11.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采购法律法规变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或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年度整体预算或项目预算被调整、采购需求必须调整等情况),导致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采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违反上述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中因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导致继续履行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双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项目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1)除另有约定,本文件所称“利息”以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采购人支付之日起计算。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供应商同一违约行为同时触发多项违约责任条款的,采购人享有单方选择权,即采购人有权决定适用其中某一具体条款向供应商主张违约责任,供应商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所选择适用的责任条款内容全面履行相应义务。本条款所述的选择权行使不影响采购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亦不免除供应商因该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存在前述违约情形且采购人存在未支付给供应商款项的,采购人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若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违约金及损失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就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七)争议解决方法

1.在解释或者执行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应选择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如合同当事人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八)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若因通讯未恢复无法在前述时间内向对方通报的,则需在通讯恢复后次日向对方通报)。

(2)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可就合同是否延期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进行协商,经协商5个工作日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确定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采购人、供应商中任何一方违约后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形的,并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2.权利瑕疵条款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及任何第三方资源(如有),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司法查封、扣押或其他任何可能妨碍服务正常履行的权利负担或法律障碍。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知识产权保护

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所有,其权益比例另行协商;供应商若发表本项目成果科学论文,必须先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进行。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项目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4.保密要求

(1)供应商对接触的采购人的数据、资料及采购人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采购人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以及本项目收集得来的目标人群数据、个人信息等,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上述的信息;

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③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或泄露给任何其他人。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永久有效。供应商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非因接受方失去其保密性质且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5.项目管理与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为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暗娼人群干预经验。供应商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及项目实施等技术服务工作。供应商变更负责人信息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若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做好项目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确保佐证资料真实准确;按季度汇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注:本次调研报价金额为合同金额(每年度)。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本附件第一项所列采购需求进行报价,报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

2.能提供所有分项的供应商需报分项价格及总价。

3.报价材料扫描件请于2026年【10】月【19】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询价单(参考格式)

询价单

报价单位:            报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2027年武侯区高危人群(FSW)重点场所摸底和艾滋病检测促进项目

项目报价:    元(大写:      )

 

报价单位承诺:

1.本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所提供报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相关热词: 关于2027年武侯区高危人群(FSW)重点场所摸底和艾滋病检测促进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延伸阅读:

联系我们

  • 中心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1栋4单元

  • 办公电话:

    028-85063722